河圖洛書府簡介
河圖洛書府(HE TU LUO
SHU FU)是經中國香港政府批准註冊的一家玄道“術數學”研究機構。中國香港政府批准註冊號碼:60797815004,業務性質:執行《河圖洛書律令》也稱《河圖洛書玄道律令》,培訓玄道師令、玄道教授令、玄道院士令、玄道專家令、玄道研究員令、玄士令、信士令、居士令。
主要研究玄道術數學(山、醫、命、相、蔔):無極、太極、金篆玉函、河圖、洛書、先天八卦、後天八卦、星宿、太乙神數、六壬金口訣、奇門遁甲、易經、德道經(也稱:道德經)、黃帝內經、黃帝外經、祝由術、暗物質、超自然現象。
內設機構:
玄道學院 XUAN DAO
COLLEGE
玄畫學院 XUAN HUA
COLLEGE
中國玄學院(中華玄學院)Chinese
Metaphysics College
中國玄學書畫院(中華玄學書畫院)Chinese
Metaphysics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College
《河圖洛書律令》也稱《河圖洛書玄道律令》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香港“河圖洛書玄道(山、醫、命、相、蔔)”法制化、職業化、正規化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商業管理條例》特此制定《河圖洛書律令》也稱《河圖洛書玄道律令》。
第二章 申請河圖洛書玄道律令流程
第二條 已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正式依法註冊的玄道法團機構公司,向河圖洛書府提交公司登記證、商業登記證、董事資料,申請玄道令。
第三條 “河圖洛書律令”是從事“河圖洛書玄道(山、醫、命、相、蔔)”業務性質的重要標誌。
第三章 申請河圖洛書玄道銜(以下簡稱:玄道銜)的流程
第四條 已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正式依法註冊的玄道法團機構公司,向河圖洛書府提交公司登記證、商業登記證、董事資料、身份證正反面、個人照片(著藏青色道服,不是法服),申請玄道銜。
第五條 玄道銜尊位包括:玄道師令、玄道教授令、玄道院士令、玄道專家令、玄道研究員令、玄士令、信士令、居士令。
第六條 “玄道銜”是從事“河圖洛書玄道(山、醫、命、相、蔔)”業務性質的重要身份證明。
第四章 玄道銜概況
第七條 玄道銜是區分玄道從業人員等級、身份、榮譽的重要標誌。
第八條 玄道銜分為:玄銜、道銜。
第九條 玄道銜高的對玄道銜低的人員,玄道銜高的為上級。當玄道銜高的人員在職務上隸屬于玄道銜低的人員時,職務高的為上級。
第十條 玄道銜等級的設置
玄道銜設下列三等、三玄、三道、六級:
(一)高等:陸級(上玄)、伍級(中玄);
(二)中等:肆級(少玄)、三級(上道);
(三)初等:貳級(中道)、壹級(少道)。
第十一條 玄道人員實行玄道職務等級編制授予玄道銜。
第十二條 授予玄道銜以玄道人員所任職務、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對玄道事業的貢獻和在玄道中的經歷為依據。
第五章 玄道銜的晉級
第十三條 玄道銜按照下列期限晉級:
(一)平時玄道銜晉級的期限:
少道晉升中道,優秀玄道人員為五年,其他為九年。
中道晉升上道,優秀玄道人員為五年,其他為九年。
上道晉升少玄,優秀玄道人員為九年,其他為十二年。
少玄晉升中玄,優秀玄道人員為十二年,其他為二十一年。
中玄晉升上玄,優秀玄道人員為二十一年,其他為三十二年。
(二)優秀玄道人員玄道銜晉級的期限可以縮短,具體辦法由河圖洛書府根據情況規定。
第十四條 玄道銜一般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逐級晉升。
第十五條 玄道人員玄道銜晉級的期限屆滿,因違犯紀律,按照有關規定不夠晉級條件的,延期晉級或者除名。
第十六條 玄道人員由於職務提升,其玄道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玄道銜的最低玄道銜的,提前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玄道銜的最低玄道銜。
第十七條 玄道人員在工作中建立突出功績的,其玄道銜可以提前晉級。
第六章 玄道人員玄道銜的降級、取消和剝奪
第十八條 玄道人員因不勝任現任職務被調任下級職務,其玄道銜高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玄道銜的最高玄道銜的,應當調整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玄道銜的最高玄道銜。調整玄道銜的批准許可權與其原玄道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
第十九條 玄道人員違犯紀律的,按照有關規定,可以給予玄道銜降級處分。玄道銜降級的批准許可權與首次批准授予該級玄道銜的許可權相同。
第二十條 玄道人員玄道銜降級的,其玄道銜晉級的期限按照降級後的玄道銜等級重新計算。
第二十一條 玄道人員玄道銜降級處分後,對所犯錯誤已經改正並在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其玄道銜晉級的期限可以縮短。
第二十二條 對撤銷玄道人員職務並取消玄道身份的人員,取消其玄道人員玄道銜。取消玄道人員玄道銜的批准許可權與首次批准授予該級玄道銜的許可權相同。
第二十三條 玄道人員被開除玄道籍的,取消其玄道銜。取消玄道銜的批准許可權與批准開除玄道籍的許可權相同。
第二十四條 玄道人員違法犯罪的(離休玄道人員違法犯罪的),由河圖洛書府直接除名和剝奪其玄道銜。
第六章 玄道人員玄道銜的標誌和佩帶
第二十五條 玄道人員玄道銜的符號式樣和佩帶辦法,必須與其玄道銜相符。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根據香港《河圖洛書律令》頒發的證件屬於行業性登記證。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執行範圍,河圖洛書府直屬機構和內設機構、代管機構、會員機構。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執行地區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解釋權全部歸屬(香港)河圖洛書府。
第三十條 本條例執行機構:(香港)河圖洛書府。
第三十二條 中國香港政府註冊號:60797815004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農曆)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起執行。

藏品
玄画百家申请玄证